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24 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人〔2023〕18 号)明确的报名条件人员,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可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根据考试时选择的“基层线”或“省线”提交相应的评审材料。同一年度同一人不得同时申报“基层线”和“省线”。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需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及相关佐证资料。开展自主评审单位的人员,申报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者,参加本单位自主评审,不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评审。
(二)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可享受的政策优惠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 2021 年 9 月(含)以前参加疫情防控且被认定的一线医务人员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厅字〔2020〕14 号)要求,可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2. 2021 年 9 月以后至“乙类甲管”过渡期前,参加疫情防控且被认定的一线医务人员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 号)要求,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 号),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具体名单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审核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的人员为准。
(三)按照《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8 号)有关规定,获市县(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 1 年参加职称评审,原则上该条件适用于乡镇(不含城关镇)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主要包含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疗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室。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和评审:
1.受到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2.医疗事故未满 3 年或医疗差错未满 1 年的;
3.当年受到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4.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
5.已经离退休的;
6.因科研诚信问题受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
7.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
8.国家和本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程序
自今年起,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实行网上无纸化申报,申报人及各单位通过“海南省卫生健康人才评价数据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登录方式如下:1.通过“海南省卫生健康人才评价数据系统”登(http://rsc.hiunihealth.cn/hpe);
2.进入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在网站首页点击“ 海 南 省 2024 年 卫 生 系 列 高 级 职 称 申 报 入 口 ” 登 录(http://www.hnyxjl.com/index)。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登录界面查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履行“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诺”,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按以下要求逐级上报:
1.市、县属医疗卫生机构(含外省驻琼和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单位审核—单位所在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省级审核。
2.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海南医科大学第一、二附属医院:个人—单位审核—省级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及网上的电子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确保审核材料真实完整。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海南医科大学第一、二附属医院在本单位申报人《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作出预审意见(说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是否同意送评)。
(三)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
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作出预审意见(说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是否同意送评),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受理和上报。
(四)省级审核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全省各报名点(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市、县卫生健康委)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开展省级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并在系统中将申报材料退回;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相关单位,并在系统中将申报材料退回,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按材料上报要求在申报系统填写相应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
(二)各报名点还须向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报送以下材料:
1.《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答辩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各报名点审核结束后,在申报系统中导出审核通过的《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答辩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公章报送,一线医务人员须在备注栏注明。Excel 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yxhkdb@163.com。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第 8页考核结果、基层公示结果、单位鉴定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各报名点在第 9 页预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未按规定签署意见和盖章的,不予受理。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及审核时间
1.个人申报:9 月 26 日-10 月 14 日;
2.单位审核:9 月 27 日-10 月 15 日;
3.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9 月 29 日-10 月 16 日。
(二)其他材料报送时间
各报名点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前将《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答辩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三)评审答辩时间
2024 年 11 月-12 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自今年开始,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无纸化申报,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指导申报人正确填写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时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和报名点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二)关于个人年度考核等次的问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三)受聘在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社会办医人员,近 5 年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并有考核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可以申报参加考评;社会办医人员申报须填写《社会办医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审核表》(附件 14),经所在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作出意见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
六、考评收费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职称评审费不再收取。本通知及附件可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附件:
1.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上报要求
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3.海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上一级医院进修鉴定表
4.海南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师下基层服务情况鉴定表
5.临床、中医、口腔医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省线)
6.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省线)
7.药学、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省线)
8.护理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省线)
9.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基层)
10.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教学能力登记表
11.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2.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社会评价和纪检监察意见表
13.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答辩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14.社会办医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审核表
15.全省各报名点联系方式(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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